1.申请条件
申请报考我校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2009年工程硕士报考条件的考生。
(2) 除项目管理领域以外的其它领域,GCT总成绩不低于19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项目管理领域,GCT总成绩不低于22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3) 考生2008年未被报考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但办理退学手续(退学考生还需提供2008年被录取学校开具的退学证明)。
2.申请办法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工程硕士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以来申请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基础科目和专业综合考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再提交所有原件)
①《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受理持有2008年“GCT”成绩考生申请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②GCT成绩单、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2008年已被报考学校录取但退学考生还需提供2008年被录取学校开具退学证明。
以上材料于10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一并寄交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程硕士教育中心。初审合格者由学院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有关事宜。
2、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考生还需填写以下二份材料
①《2009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②《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以上材料于面试时(12月27日)提交报考学院,由报考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备案。
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将在12月27号进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招生简章附件。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详情请于12月初登陆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网站查询或向报考学院咨询。
3.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考试(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2)该类考生不得在申请我校同时申请其他学校,否则我校最终不予录取。
(3)凡考生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致最后不能被正常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4.咨询和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地址:华南理工大学22号楼208室 邮编:510640
电话:(020)87114095 传真:(020)8711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