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在重视初试成绩基础选拔作用的同时,加强复试对考生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通过,现将工商管理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工程硕士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加强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复试分为专业基础课笔试(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和面试(学院组织)。
1.专业基础课笔试
专业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参考书目:《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5版)周三多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内容:
(1)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在职硕士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2)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3)对社会关注问题的了解,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4)语言表达和他人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
(5)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
二、复试具体安排
#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材料清单) |
1 | 2015年1月10日 上午8:30-11:30 | 专业课笔试 (笔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 五山校区31号楼 | ①第二阶段考试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 | 2015年1月10日 下午13:00-18:00 | 13:00-13:30 学生报到、随机分组 | 五山校区12号楼107教室 | 报到材料: 第二阶段考试证 |
13:00-13:30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及面试材料: ①《资格审查表》 ②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个人简历《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 ④完成线上调查问卷(点击填写) | |||
13:30-18:00 综合面试 | ||||
3 | 2015年1月18日 | 成绩公示 | 工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 |
复试注意事项:
1.“第二阶段考试证”打印事项:
符合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5日左右登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点击“2014年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第二阶段考试证打印系统”,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入系统,核对通讯地址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准确无误,请点击“打印”按钮,系统自动打印一份“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和“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第二阶段考试证”;
如果“通讯地址”有误,需要在系统中修改,提交正确信息。按照“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要求“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即:考生不可以变更报考类别和领域。
2.资格审查材料说明:
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查,必要时要求考生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审查材料含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第二阶段考试成绩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1)考生须于1月10日前完成线上调查问卷填写,否则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问卷填写方式:
①点击链接:问卷填写
②登陆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问卷:
(2)网报系统中打印《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持党校、军校学历、学位报考,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本人毕业证书纸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查询账号与密码),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出具的本人学位证书纸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考生情况登记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可打印(一式4份,点击下载附件)。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按照联考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权重综合计算,(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50% /4+专业基础课成绩×20%+面试成绩×30%
2.录取原则
学院按不同领域将联考成绩上线考生和破格考生分开排队,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联考成绩上线考生,视名额空缺情况依次递补录取联考成绩破格考生。
各领域具体名额以学校及学院具体政策公布为准。
3.其他
(1)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复试成绩记为零分。
(2)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低于当年规定分数者、弄虚作假者。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5年1月5日